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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深圳3月11日電(記者武欣中)廣東省深圳市法制辦昨日在其官網上公佈了《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對機關用地、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等重要事項進行專門規範,並提出探索推行公車統一標識管理。
  在《管理辦法》的起草說明中,深圳市法制辦表示,隨著政府由經濟建設型向公共服務型轉變,公眾在關註政府更好地履行經濟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職能的同時,也在更多地關註政府自身的行為邊界、基本結構、行政成本以及行為效益等內部行政行為。因此,亟須制定出台《管理辦法》,推進機關事務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服務、依法保障。
  在公車使用方面,《管理辦法》提出,要建立新型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和保障機制,包括“分類制定定向化保障公車的配備標準,探索推行公車統一標識管理,合理有效配置公車資源,創新一般公車和特殊公車分類提供方式,加強新能源公務車推廣,實行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單車核算,降低行政成本”。
  此外,《管理辦法》明確指出,要將“三公”經費納入預算管理,並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各單位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補充“三公”經費,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報銷相關費用。各有關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建立機關運行經費公開制度,定期公佈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
  為加強財政資金結算的審核控制和監督,《管理辦法》提出了建立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準確核算機關運行經費,統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審核標準,全面反映行政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對於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提出實行統一產權登記、統一規劃建設標準、統一調配使用、統一維修養護、統一專業化物業管理,凡是超過規定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以及未經批准租用辦公用房的,必須騰退。  (原標題:深圳擬推行公車統一標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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