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記者劉珍妮)今日上午,有網友稱,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B到達口,有兩名身著寫有“冤”字服裝的老年女性燃放鞭炮,隨即被執勤民警控制。記者從機場公安部門獲悉,上午確有此事發生,民警迅速處置,沒有人員受傷,此事也未對航站樓安全和航班起落造成影響。
  據悉,此類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今年7月4日下午,首都機場T3航站樓內,一老年女性突然拿出鞭炮燃放,民警很快將其帶走調查。去年,一湖南籍老年女性曾經在T2航站樓一層燃放鞭炮。
  法律人士提醒,機場航站樓屬於公共場所,在此燃放易燃易爆物品已觸犯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擾亂機場公共場所秩序的可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據第25條,投放虛假的爆炸性物質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原標題:女子首都機場放鞭炮 已被民警控制)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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